2000 年 11 月 7 日,美国举行总统大选。共和党提名的是乔治·W·布什(也就是俗称的小布什),民主党提名的是当时的副总统阿尔·戈尔。这两个候选人在当年可以说是旗鼓相当,他们得票非常接近。随着其他州的结果逐渐明朗,布什预计获得 246 张选举人票,戈尔预计获得 267 张,双方都没有达到 270 票的获胜门槛。在这样的情况下,佛罗里达州的 25 票,就成了决定胜负的关键。
更有意思的是,这两个人在佛州的得票,也非常接近。根据佛州选举事务处最初公布的结果,布什 2,909,135 票,戈尔 2,907,351 票,布什领先 1,784 票。但根据佛州的选举法,如果得票差距小于 0.5%,就要自动重新计票。当时佛州不少地方使用的是打孔选票,计票由机器完成。所以这次自动重计也是用机器来做。但是,经过重新计票以后,两人不仅没有分出胜负,差距还进一步缩小,从 1700 多票缩小到只差 300 多票。
为什么机器计票会有差异呢?以打孔票为例,如果打的孔比较干净,机器就可以识别。而如果孔没有打好,纸片没有完全脱落,或者只在卡片上留下一个凹痕,那么机器就读不出来。这种机器读不出来的选票,叫做「欠投票」。「欠投票」有些是因为没打好,有些则是选民故意不打孔。按戈尔一方后来的估计,全州大约有 6 万张这样的欠投票。针对这个情况,戈尔一方提出「计票异议」程序,要求在四个县重新开展人工计票。他们认为,既然机器读不出来,就用人工来解决。
但布什一方明确反对这个做法。在这个期间,双方围绕重新计票的过程,展开了第一轮的司法诉讼。他们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人工计票的合法性,以及报送计票结果的最后期限等问题。佛州最高法院一度把报送期限推迟到 11 月 26 日。到了这一天,两个县完成了人工计票并且完成了报送;一个县完成了人工计票,但却没来得及报送;还有一个县则是没能完成人工计票。最终,佛州选举委员会正式认定,布什领先戈尔 537 票,进而赢得了该州的 25 张选举人票。
戈尔一方并不认可这个结果。他们认为,在这次人工计票过程中,有一部分选票已经人工认定为有效,却没有纳入认证结果。此外,还有一些选票没有经过人工复核,里面可能也有合法选票。于是,戈尔向法院提起「选举结果诉讼」,要求纠正这个认证结果。
戈尔起诉以后,布什也申请加入了诉讼,和佛州政府一起成为被告方。这场诉讼及后续的上诉,最终发展为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布什诉戈尔案」。本期节目,我们就来讲一讲这起选举案件,看看法院如何决定总统大选的结果。
从四县重计到全州复核
对于戈尔的诉讼请求,布什提出了抗辩意见。他认为,既然州政府已经认证了选举结果,戈尔就不能仅仅因为一些选票没有人工复核,就要求重新计票。除非戈尔拿出证据,证明重新计票有合理的可能性,会改变选举结果。对此,初审法院表示认可,以举证不足为由驳回了戈尔的请求。但佛州最高法院认为,戈尔只要证明有合法选票被遗漏,并且这些选票足以使选举结果产生疑问,就可以获得司法救济。
此外,布什还主张,就算要人工计票,也不能只对戈尔提出的这几个县进行复核,而忽略其他县的选票。在他看来,戈尔提出的这几个县,都是比较偏向民主党的,只在这些县寻找漏票,对自己不公平。但他的这个意见,产生了意料之外的作用。
12 月 8 日,佛州最高法院以 4 比 3 作出判决。法院不仅要求补入两个县已经人工认定的有效票,还要对整个佛州所有还未人工复核的「欠投票」进行人工复核。由此,一场原本围绕特定几个县展开的诉讼,演变成了覆盖全州的人工复核。而如何保证全州各县采用统一的选票判定标准,也在之后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审查的关键问题。
这个判决看似对戈尔有利,但却造成了更加棘手的问题。
法院要求全州开展人工复核,却没有具体统一的判断标准。法院依据佛州选举法,给出了一个「选民意图」的原则。只要能够清楚判断选民的投票意图,就应当计算这张选票。但问题在于,究竟怎样才算「清楚判断」?对于那些没有完全穿透的打孔票,有的人可能认为,只要纸片上有明显的凹痕,就能证明选民意图;有的人可能认为,纸片必须出现实际的穿孔,才能证明选民意图。同样一张选票,在不同县,甚至不同人员的手中,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
更麻烦的是时间。根据当时的联邦法律,如果某个州发生选举争议,要获得「安全港」的保护,就必须按照选举日前制定的规则,在选举人投票日 6 天以前最终解决争议。这样,国会在后续清点选举人票时,就应以该决定确认本州选举人的身份。按照这个规定,佛州要想获得这项保障,就必须在 12 月 12 日之前解决选举争议;错过这个日期,并不意味着选举人票自动失效。
但是,佛州最高法院在 12 月 8 日才判决要求对全州的「欠投票」进行人工复核,距离 12 月 12 日的安全港日期,只剩下 4 天时间。要在期限之前完成全州重新计票,就必须立即展开工作;但如果要确保所有选票都按统一标准复核,又需要更多时间来制定规则、培训人员,并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这就形成了一个两难局面:如果仓促计票,可能无法保证平等对待每一张选票;而重新制定标准、完善程序,又可能错过安全港期限。
布什很快抓住了这个问题,他立即向联邦最高法院寻求救济,要求暂停重新计票,并审查州法院的判决。他提出:即使重新计票有法律依据,但一场缺乏统一标准的重新计票,可能已经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此外,他还指出: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州产生总统选举人的方式,由各州的立法机关确定。也就是说,制定总统选举规则,是佛州议会的权力。现在佛州议会已经制定了选举规则,而佛州法院又在选举结束后,通过扩大人工计票范围、调整司法救济程序等方式,实质改变了原有的选举规则。佛州法院的做法,侵犯了佛州议会的权力,因而违反了宪法。
统一判票标准与平等保护
布什的这两项主张,把佛州地方的选举争议,带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要审查的是,佛州法院的判决有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12 月 9 日,联邦最高法院以 5 比 4 下令暂停重计,同时受理了这个案件。那时,佛州已经开始人工复核。距离选举人投票日只剩 9 天时间,所以案件的审理进度非常快。12 月 10 日双方提交书状,12 月 11 日开庭,12 月 12 日,最高法院就作出了判决。
这个判决以法院整体的名义作出,没有署某位大法官的名字。5 位大法官在法院多数意见中认定,佛州这次人工重新计票的程序,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苏特和布雷耶也指出判票标准不一的问题,但主张统一标准后继续计票。穿孔卡片上的痕迹怎么解读,取决于计票人员的判断。佛州最高法院给出的判断标准是「选民意图有清楚显示」,这个标准作为出发点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它没有配套的具体规则来保证统一适用。
迈阿密—戴德县的一名监督员在庭审中作证,说计票委员会的 3 名成员,在认定合法选票时,用了不同的标准。棕榈滩县在计票过程中反复修改标准:一开始是按 1990 年的一份指引,完全不脱落的纸屑不算票;后来改成只要纸片上能透光就算,后来又改回原来的规则。最后连固定规则也放弃了,直到法院要求把有凹痕的票也算进去。布劳沃德县的标准则更加宽松,多出来的合法选票差不多是棕榈滩县的三倍,而两县的人口规模并没有相差这么多。
据此,多数意见认定,佛州最高法院下了一道缺乏基本程序保障的重新计票命令。佛州既然让公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就不能任意区别对待选票,让一个人的票比另一个人的票更有效。
好,既然这套重新计票程序有问题,那么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呢?是把计票的标准统一下来以后,继续重新计票,还是到此为止,就以佛州政府当前的认证结果为准?对于这个问题,9 位大法官出现了 5 比 4 的分歧。
为什么不让佛州继续计票
理论上讲,最高法院可以把案件发回佛州,让佛州法院制定统一标准后继续人工计票。但判决作出的当天已经是 12 月 12 日。如果要在判决之后制定统一标准,再继续计票,势必会错过「安全港」的期限。
但问题在于,佛州是否愿意为了继续重新计票,而放弃「安全港」的保障?最高法院的五名多数法官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看佛州议会的真实意愿。而判断这个意愿的重要依据,就在佛州最高法院此前对州选举法所作的解释当中。
在之前关于报送期限的诉讼当中,佛州最高法院说过,佛州议会不希望因为报送期限的延迟,而影响佛州选举人票在总统选举中的效力。也就是说,既然佛州议会希望获得「安全港」的保护,那么「安全港」期限,也就是 12 月 12 日,就是佛州议会所要求的截止日期。按照这个理解,佛州法院就不能为了继续重新计票,而让佛州错过这个期限。而当天已经是 12 月 12 日,已经来不及制定统一标准、处理争议,再完成一次合乎宪法的重新计票。所以,他们推翻了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求停止重新计票。
然而,另外 4 名大法官并不同意停止重新计票。他们认为,「安全港」是一种法律保障措施,即使佛州错过 12 月 12 日,它的选举人票也不会就此失效。而且,佛州议会希望确保本州选举人票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 12 月 12 日是强制的截止日期。希望获得「安全港」保护,不代表就不允许错过「安全港」期限。而且,佛州的重新计票从 12 月 9 日起暂停,恰恰是因为联邦最高法院自己的要求。所以,他们认为应该给佛州一个机会,让它定好标准,试着在 12 月 18 日选举人投票日前,完成重新计票。
最终,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把案件发回。但按照多数意见的理由,佛州已经无法再进行一次合乎宪法的重新计票。佛州最高法院随后驳回了这起诉讼。11 月 26 日认证的结果得以保留,戈尔要求补入的那部分选票也没有纳入认证。
州法院与州议会的权限
12 月 12 日的判决里还有一份协同意见,由 3 位大法官签署。他们表示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提出了一条独立的理由。即使不采用平等保护的理由,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也应该被推翻。他们认为,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把制定本州总统选举规则的权力,赋给了各州的立法机关。在佛州,就是佛州议会。在他们看来,佛州法院对州法的解释,已经明显偏离了州议会制定的规则,因而侵犯了州议会的权力。这个观点,和布什提出的主张相同。
对此,5 位大法官的多数意见认为,依据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就足以解决本案,所以没有必要考虑州法院和州议会之间的权限问题。还有法官在反对意见里指出,解释州法律,本来就是州法院的职责,联邦法院应该尊重州法院的解释。但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恰恰是本案中最有意思的地方。法院究竟如何把握解释法律的尺度,才能维护好司法和立法的边界?多年以后,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一起国会选区划分案时,又碰到了类似的问题。
戈尔接受判决,选举走向终点
回到「布什诉戈尔案」。最高法院判决以后,12 月 13 日晚上,戈尔在华盛顿发表了讲话。他先说自己刚刚打电话给布什,祝贺他成为美国第 43 任总统。然后讲到判决。他说,「我强烈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我接受它。」为了国家的团结,也为了维护民主制度,他决定承认败选。
12 月 18 日,全国的选举人集会投票。布什得到 271 票,戈尔得到 266 票。华盛顿特区的一位选举人投了空白票,所以最终的得票数中少了一票。2001 年 1 月 6 日,国会召开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票。
有意思的是,那天主持国会联席会议的,正是时任副总统戈尔。轮到佛州时,几位众议员起身,对佛州的 25 张选举人票提出异议。戈尔问,有没有参议员连署?按照当时的法律,书面异议至少要有一名众议员和一名参议员连署,国会才能受理。而这几个众议员的异议,没有得到参议员的连署。最后,戈尔亲自宣布了布什当选的结果。
讲到这里,我们再回到节目开头的场景。一张打孔选票是否有效,本来是计票员要回答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到了最高法院,就变成了联邦宪法的问题,涉及到「平等保护」和「法院权限」这些更加根本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不同立场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会有分歧。但到了最后,离总统大位只差一步之遥的戈尔,也选择了放弃。可能在他看来,法治和民主同样重要。如果因为立场的分歧,或者政治利益,就选择无休无止地恶斗,无论是对法治还是民主,都是一件不可接受的事情。
ShowNotes
关键时间线
2000 年 11 月 7–9 日:7 日投票。8 日,佛州公布初步结果,布什领先 1,784 票,触发自动重计。9 日,民主党一方向沃卢西亚、棕榈滩、布劳沃德和迈阿密—戴德四县申请人工重计。
11 月 14 日、21 日:14 日是原报送期限。21 日,佛州最高法院在计票异议阶段的诉讼中延长报送时间。
11 月 26–27 日:26 日,佛州认证布什 2,912,790 票、戈尔 2,912,253 票,差额 537 票。27 日,戈尔向利昂县巡回法院提起选举结果争讼。
12 月 4 日:利昂县巡回法院驳回戈尔的请求。同一天,联邦最高法院在另一案中撤销佛州最高法院延长报送时间的判决并发回,要求说明州法解释的依据。
12 月 8 日:佛州最高法院以 4 比 3 部分推翻初审判决,要求补入两县人工重计认定的有效票,并人工复核迈阿密—戴德县约 9,000 张欠投票及其他尚未人工核查的欠投票。
12 月 9–11 日:9 日,联邦最高法院以 5 比 4 暂停全州人工重计,并受理布什的申请。11 日,联邦最高法院听取口头辩论。佛州最高法院同日就先前的报送期限案发表发回后的意见。
12 月 12 日:「安全港」日期。联邦最高法院以 5 比 4 推翻佛州最高法院命令重计的判决并发回,重计未再恢复。
12 月 13–14 日:13 日,戈尔发表讲话,接受裁判结果并承认败选。14 日,佛州最高法院驳回发回的争讼,随后于 22 日公布理由。
12 月 18 日:选举人投票,布什 271 票,戈尔 266 票。华盛顿特区选举人芭芭拉·莱特–西蒙斯(Barbara Lett-Simmons)以空白票抗议特区在国会缺乏有投票权的代表。
2001 年 1 月 6 日:戈尔主持国会联席会议。对佛州选举人票的异议没有参议员联署,未获受理。戈尔宣布最终结果。
关键概念
计票异议(protest):佛州选举法第 102.166 条。戈尔一方在州认证前依这条路径向县计票委员会申请人工重计。
选举结果争讼(contest):佛州选举法第 102.168 条。认证后向巡回法院提起。依第 (3)(c) 项,漏计合法票或计入非法票的数量,须足以改变结果或使结果存疑。
欠投票(undervote):机器没有检测到总统选项。可能是选民有意留空,也可能是打孔痕迹未被读出。
多投票(overvote):机器检测到同一选票上有多个总统选项,因而未给任何候选人计票。有些县早先查的是全体选票,后来的全州命令却集中于欠投票。多数意见也对这种复核范围的差异提出疑问。
平等保护: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五位大法官在法院意见中认定,这场全州重计欠缺保障选票得到同等对待的规则。持反对意见的苏特和布雷耶也指出判票标准不一的问题,但主张统一标准后再数。
「安全港」:2000 年适用的《美国法典》第 3 编第 5 条,给予按选举前制定的规则及时最终解决争议的州一项保障。国会清点时,对该州选举人是谁,以该决定为准。错过日期会失去这一保障,选举人票仍可能被计入。
州议会的权限: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伦奎斯特撰写协同意见,斯卡利亚和托马斯加入。三人认为,佛州最高法院对州法的解释明显偏离州议会规定的选举人产生规则。多数意见依据平等保护条款结案,未裁判这项主张。
判决、法条与原始记录
资料核验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
- Bush v. Gore, 531 U.S. 98(2000) |法院意见见第 100–111 页。第 109–111 页涉及适用范围、救济方式和「安全港」。伦奎斯特协同意见及四份反对意见紧随其后。
- Bush v. Gore, 531 U.S. 1046(2000),12 月 9 日暂停令 |斯卡利亚解释了为何应先停下重计,史蒂文斯提出反对。
- Gore v. Harris, 772 So. 2d 1243(Fla. 2000) |佛州最高法院命令人工重计的判决。网页收录 12 月 14 日更正版,原判决作于 12 月 8 日。发回后的佛州最高法院意见 记载了 12 月 14 日的驳回命令。
- Bush v. Palm Beach County Canvassing Board, 531 U.S. 70(2000) |关于报送期限的另一案。佛州最高法院在发回后的 12 月 11 日意见 中谈到「安全港」,次日被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意见援引。
- 《美国法典》第 3 编第 5 条(2000 年版) |本期讲的是 2000 年适用的规则。第 5 条以及关于选举人投票日、国会清点程序的第 7 条和第 15 条,均在 2022 年改革中修订。
- 佛州选举法(2000 年版)|第 101.5614 条,含选民意图规则 · 第 102.166 条,计票异议 · 第 102.168 条,选举结果争讼 。
- 结果与现场记录|佛州认证票数 · 戈尔 12 月 13 日讲话 · 美国国家档案馆的选举人票统计 · 2001 年 1 月 6 日《国会记录》,见 H31–H36 页 · 莱特–西蒙斯投空白票的当日报道 。
